黑龍江省綏化市個體經營者張永貴反映稱:“在2008年黑龍江省綏北高速公路19段征地過程中,綏化市國土資源局涉嫌偷換上報主體,將‘張永貴魚池’上報為‘新華村魚池’,致使‘張永貴魚池’2300多萬元的補償款被北林區政府領取。”
7年來,張永貴不間斷的上訪投訴,但是綏化市國土資源局、北林區政府一直拒絕拿出“綏北高速公路19段征地方案”中關于“新華村魚池”的補償明細表。記者多方查找,相關部門也是拒絕公開補償明細。
按理說,涉及補償金額的征地補償報表也不是什么機密,為什么被征遷人苦苦追查了7年,卻連自己應該拿到多少補償款、上級撥付多少補償款這么簡單的數字都查不到?相關部門為什么不能公開相關資料,難道真的有見不得陽光東西被掖著藏著?近日,記者在綏化市進行了深入采訪。
圖:征地現場及高速公路擅自開口
偷梁換柱魚塘變成水田
1988年,黑龍江省綏化市北林區水產局下崗職工張永貴、徐桂霞夫妻二人,響應政府號召來到北林區新華鄉新華村11號草甸子開墾廢棄荒地、建設養魚場,還領取了漁業執照成為了個體工商戶。
20年間,張永貴、徐桂霞夫妻不斷加大投入,建設了道路、房屋、育苗池等基礎設施,深挖、改建了魚塘,建設了魚種繁殖基地、道路、排水、生活設施,還投資回填土地改造出了稻田30畝。
2008年綏北高速公路建設貫穿張永貴漁場中四個孵化池,征用了張永貴漁場大約100畝的土地。
綏化市國土資源局進行現場勘察、丈量,上報了征地補償項目。直到黑龍江省交通廳下撥魚池補償款后,張永貴才知道有關部門偷換了魚池的賠償主體,把上報給省交通運輸廳“張永貴魚池”變成了“新華村魚池”,還把魚池變成了“旱田”。在補償時,“張永貴魚池”又再次變性為“水田”,并按“水田”標準來賠償。事實上,綏北高速公路占用的是孵化魚池,被征占前孵化魚池正在孵化魚花,部分孵化魚池也可以復用,在孵化魚花后,還可以種水稻。
北林區偷換概念,使原本經濟價值很高的魚池變成了“水田”,政府給張永貴的補償價格是土地5元每平米,地上附著物池埂子3元每立方米。綏化市國土資源局將“新華村魚池”按照“稻田”的補償標準補償給張永貴。張永貴合法經營的魚池為“地上附著物”,理應歸張永貴所有。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實施辦法的通知》(黑政發2008[101]號)第九條規定,“地上附著物應當按照城鎮拆遷辦法給予補償”。
但是北林區給張永貴的補償并沒有參照這一標準,所執行的補償價格與黑龍江省公布的片區價相去甚遠。張永貴建設的房屋也被作價3.5萬元拆除;200米的砂石道路沒給補償,其經營性損失也未得到補償。
拒絕占補公開遭質疑
北林區只答應給張永貴魚塘14萬元的補償,遠遠不夠彌補張永貴當初整理土地、改造魚塘的損失。張永貴私有財產受到嚴重損害,因而拒絕在賠償協議上簽字、拒絕接受廉價補償。
2009年6月30日,綏化市國土資源局、北林區政府、北林區公安局有關人員,在時任新華鄉黨委書記焉德飛帶領下,在沒有達成賠償協議的情況下,強行征占了張永貴魚池,還把張永貴拘留了10天。
張永貴說:“我通過有關渠道獲知,魚池被偷換賠償主體后,有關部門以新華村魚池的名義獲得了4600萬元的補償款,而這筆資金被北林區政府領取后去向不明。”
張永貴夫婦多次要求北林區政府、綏化市國土資源局公開涉及該地塊的征占補償明細賬和審批報表明細,至今無果。
綏北高速建設指揮部答復張永貴、徐貴霞夫婦:“征地拆遷相關問題應由綏化市公路建設領導小組和北林區解決。”
綏化市交通局也函告張永貴、徐貴霞夫婦,責任主體是北林區政府,市交通局不負責具體征地事宜。
2012年4月26日,黑龍江省交通廳答復張永貴、徐貴霞夫婦:“綏北高速實行雙業主制,具體補償明細地方政府尚未移交給綏北指揮部,如需查閱具體補償明細,還需向綏化市政府相關部門申請公開信息。”
2014年12月31日,綏化市國土資源局答復:“綏北高速新華村段共征收5.7851公頃(記者調查發現,僅張永貴魚池就征被用了6公頃),補償金額202萬元,事實上并沒有徐貴霞所說的給其魚池補償國家下撥的征地補償款是2300萬元。綏北高速所涉及的地上附著物都是北林區政府落實的補償,徐貴霞出示的魚池(8晌)征用報批表,在上報省廳的卷宗中,沒有單獨的個人補償明細,更沒有單獨的魚池征用報批表。所有征地文件和補償金額均已向徐貴霞公開查閱。”
涉及張永貴魚池的補償具體數額肯定是存在的,大家都說沒有,到底在哪個部門呢?
北林區交通局一位負責同志告訴記者:“北林區政府和綏化市國土局都有,我們交通局不負責具體的征地拆遷。”
黑龍江省交通廳一位同志告訴記者:“總的補償金額是有的,但是我們不掌握具體的補償數額,因為征地補償是由地方政府實施的。徐貴霞多次上訪,我們都給解答過了,要找綏化市國土資源局和北林區政府,他們知道張永貴魚池的具體的補償數字。”
記者要求綏化市國土資源局公開相關信息被拒絕。
記者在北林區政府采訪了相關領導,但是北林區政府均以種種理由拒絕公開補償明細信息。
新華鄉政府答復:“張永貴被征占的土地按承包年限每晌6000元,共13萬元;地上附作物的補償金額按每立方3元補償,共9018元,兩項合計14.16萬元。該補償款項已撥付至‘你所承包資源的新華村’,如對個人應得補償存有異議,應于新華村委會交涉。”
其經營性損失,相關部門均未提及。
張永貴、徐貴霞夫婦經過7年上訪,綏化市人民政府市長、書記批示過,但至今沒有任何部門向他們公開過“綏北高速公路19段征地方案”中關于“新華村魚池”的明細表。
高速公路私自開口致三人死亡
綏北高速公路早已通車,張永貴至今沒有拿到合理的補償,其經營的漁業也受到了很大的影響。
高速公路斜穿張永貴魚塘而過,被一隔兩開,無法連片經營,剩下的魚池無法排水,車輛通過形成的巨大噪音也導致了魚苗受驚而死。
因為這次征遷,導致魚池報廢、其魚塘全部停產,張永貴蒙受了重大經濟損失。
由于交通道路和排水線被切斷,綏北高速公路指揮部在張永貴魚池旁的高速公路上留下了通行路口,讓張永貴從這個路口穿過進行生產,待補償款到位、達成協議后,再封閉路口。在綏北高速公路通車后的一段時間里,很多車輛通過該路口逃避高速收費,附近的老百姓也從這個路口到通過。這種混亂狀況一直延續到該路段接連發生三次交通事故、造成三人死亡之后。
2014年1月13日,該路口被黑龍江省電視臺“新聞夜航“欄目組曝光。在張永貴魚池補償款沒有到位的情況下,綏化市北林區政府迫于壓力,這才指派公安強制封閉路口。之后,綏化市北林區政府又欺騙黑龍江電視臺,兩天后“新聞夜航“欄目組報道稱“已經解決該魚池補償款問題,路口已經封閉”。
高速公路路口多年不能封閉,吞噬了3條人生命,該事件沒有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對于事故責任,相關部門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所有權和經營權被混淆
該宗土地(張永貴魚池所在處的“十一號地”)還涉及到兩個村子之間的爭議。這塊土地是紅星水庫1972年取土后廢棄的草原地,1988年2月由新華公社土地確權圖確權給新華村。在此之前,該地塊內沒有任何村民進行開發,周邊全部是荒草廢棄地。但是,紅星村在明知道沒有該地塊合法權屬的情況下,隱瞞事實真相,將該地塊承包給了張永貴,當時新華村并不知情。
新華村發現了這一情況后,就向張永貴提出終止侵權行為。張永貴遂向紅星村索要權屬證明,由于紅星村無法拿出權屬證明,張永貴就于1988年和新華村簽訂了”11號地”承包合同(合同面積6平方公里,2027年到期)。
在綏北高速征地中,紅星村四組冒領了新華村的補償款,新華村對此不滿,把北林區政府起訴至法院。
新華村提供的證據顯示:北林區法院綏北初字第38號判決、2006年第35號判決、2007年第24號判決及2014年民事庭判決所依據的《1977年新華公社地圖》,該圖錯將新華村的耕地劃為紅星村所有,與土地所有權事實偏離。北林區人民政府《草原使用權證》證明中也明確:“十一號地”總計為455.9畝,包括“引水上山地”,為新華村所有。但該證據未被采納,法院一審判該宗土地屬紅星村所有。
2015年12月9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15)黑行監字第71號作出行政裁決,責令對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綏行終字第12號行政判決再審。
該案爭議的是土地的所有權,但是張永貴擁有該宗土地的使用權和魚池的所有權。而法院卻拿土地的所有權執行利害關系人張永貴的魚池所有權和經營權。
徐貴霞告訴記者:“國家的荒地開發政策是誰開發、誰受益,我們投入了大量的資金,沒能獲得合理的補償,更談不上受益了。北林區一方面為了少給我補償,把該宗土地千方百計地確定給紅星村;另一方面,在我的投訴舉報壓力下,區政府沒辦法解釋這三千多萬元的補償款為什么還留在政府的賬戶里這么多年,區政府只能幫助紅星村勝訴。我通過多種渠道得到準確信息,我被征占的標的物得到各項補償兩次共計4600多萬元,我多次查賬一直被拒絕。這更加說明他們心里有鬼,我也堅定了反映到底的信念。”
徐貴霞告訴記者:我們多次要求北林區政府、綏化市國土資源局公開涉及該地塊的征占補償明細賬和審批報表明細,至今無果。只有該地塊的征占補償明細賬公開,事情才會透明。我們的問題可能才會解決。
記者對此將繼續予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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