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鄭州網絡電視臺報道:鄭州市惠濟區老鴨陳街道薛崗村,36.8畝耕地被批建花卉種植等植物場,卻悄悄的變成了建了一個倉庫兩萬多平米的可大一個倉庫......倉庫對外出租,每月每平米16元,以此獲取高額利潤。(鄭州網絡電視臺報道2014年11月27日)
36.8畝耕地,原來本用于種植花卉等植物的土地,便巧立名目的變成了倉庫,把土地私自用于建倉庫,還建一個偌大的倉庫(兩萬多平米),誰人主使的?誰人批準的?長達三四個月之久就沒有人發現是在掛羊頭賣狗肉?就沒有單位領導去阻止?每月每平米16元出租,每個月32萬多,每年就有三百多萬的收入,這些錢用到何處去了呢?記者采訪人缺席無法弄清楚,人民群眾可能就更無法弄清楚了。透過這件事情可以看出:村書記脫不了干系,決策失誤;村長應該是主謀(偷梁換柱,謀取利益);街道辦事處主任有包庇之嫌疑(長達三四個月之久,睜只眼閉只眼不舉報),好好的土地就這樣搖身一變成了“利益鏈”,可悲!可惜!可恥!
耕地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必備資源,耕地是人類獲取食物的重要基地,耕地是對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命脈;沒有耕地,就沒有糧食,沒有糧食,人民就無法生存;“十分珍惜和合理運用每一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是基本國策;因此,保護耕地,合理運用耕地是當今、乃至今后的一個重要任務,鄭州市惠濟區老鴨陳街道薛崗村巧立名目而使用土地是違紀違規的行為,這種行為應該付出代價。
中國人口眾多,土地是十分金貴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沒有權利決策土地的使用權,國土部門就更應該加強控制與管理,堅決杜絕類似事件的發生,以確保土地的合理使用、乃至之金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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