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網河南頻道綜合 近日,有網民于某在網絡上實名舉報:正陽縣農商行內部領導串通勾結、職務之便非法侵占騙貸400萬。
于某稱,2011年3月其有、遠親關系,時任正陽農商行車站支行行長的李先織女士找到他,表示有正陽縣農商行部分領導想用400萬元資金,想以于某名義向正陽縣農商行申請貸款。并且表示,所貸貸款400萬利息本金由幾位領導償還。在以“農商行領導借用貸款”的名頭下,于某答應了李先織的要求。
據于某說,在其未參與手續申辦過程的情況下,貸款程序已經完結并且接到李先織通知來到銀行,簽字確認時,任正陽農商行個貸部經放員的蘇波只讓于某簽字確認并且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對于此次貸款,于某表示并不知道貸款是如何通過審核的,包括貸款下放時間,貸款下放賬戶,貸款用途都不知情。更無任何人向其解釋告知。
后因此次貸款無法還款,于某被迫牽涉其中,由于涉及自身利益,于某多次向正陽農商行、河南省農村信用社聯社駐馬店辦公室進行了情況說明,市辦公室也組織了調查組到正陽農商行進行了調查,據于某說,由于內部人事關系復雜并且此次調查屬于內部自查,所以事情并未公布于眾,也未給出關于于某的妥善處理辦法。
據事發后了解,此次貸款的擔保人中有部分擔保人為審貸會領導成員,并且其中有不良貸款及擔保記錄的擔保人。在貸款審批過程中,貸款人于某的情況審貸會也沒有進行實地調查,貸款下來之后的資金使用情況也未進行跟蹤調查。
據于某介紹,事情暴露之后,于某得知,以其名義申請的400萬元貸款是下放到了其開戶名下的正陽農商行銀行卡中,但其并沒有申請辦理過這張接收貸款的銀行卡。所以,于某懷疑是正陽農商行內部領導利用職務之便,在于某未到場的情況下偽造簽名,私刻印章辦理了這張銀行卡。在此過程中,正陽農商行涉嫌違規辦理銀行卡以及違法偽造客戶簽名。于某隨后查詢了這張銀行卡的銀行交易記錄流水帳單發現,400萬元貸款到賬后,于2011年3月31日分別轉入李愛琴賬戶180萬元、陳新成賬戶220萬元。2011年4月1日,李愛琴賬戶上的180萬元又轉給了雷中敏。(李愛琴、陳新成、雷中敏均為銀行工作人員)2011年4月7日,雷中敏、陳新成分別將180萬元、220萬元轉入于某開戶名的銀行卡中,并于當天400萬元貸款一次性轉到了一個以高大勇(時任正陽農商行財務科長)開戶的銀行卡。據于某說,這張以于某名義辦理的銀行卡就是高大勇持有。
2014年4月,正陽農商行對高大勇違規違法事實作出決定:“經市辦檢查組認定高大勇借名貸款已形成逾期,對高大勇停職停薪處分”。但在作出這樣的決定之后,并沒有深層次的追究其違規違法操作的法律責任。另外,由此騙貸事實造成的損失也沒有讓高大勇擔責,而是轉嫁到受害人于某身上。
在此次違規違法貸款過程中,共牽涉到包括高某(正陽農商行財務科長,現已停薪停職)、付某(時任信息科長,現任新蔡縣農商行副行長)、李某(時任正陽農商行車站支行行長,現已退居二線)、張某(稽核監督科長)、劉某(正陽農商行真陽支行行長)、史某(保衛科長)、夏某(辦公室人員)、陳某(正陽農商行皮店支行行長)、蘇某(個貸部經放員)等多人。在后來的正陽縣農商行遞交給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關于此次借名貸款案件起訴狀中,作為擔保人理應出現在起訴狀中的責任人付某(時任正陽農商行信息科長,現任新蔡農商行副行長)卻并沒有出現在起訴狀中。據于某說,是因為付某在升任新蔡農商行副行長前,擔心此事影響其仕途,向正陽縣農商行上交了50萬元。因此,其沒有出現在起訴狀被告欄。據了解,牽涉此事的人員除了高某作出停職停薪處分,其余人員依然在正常上班。
隨后,我們聯系到了正陽農商行負責宣傳的的王朝陽(音)。他表示,案件已移交駐馬店法院,所有結論需等待法院審判結果。王朝陽表示,所有轉賬過程是經過于某同意的,但對于于某是否到場簽字并不了解。并解釋說,于某400萬元貸款之所以在銀行內部工作人員之間轉賬,是為了頂每年的銀行存款任務,并表示,不止正陽縣農商行有此行為。而對于這些轉賬過程余某是否知道并在轉賬現場。王朝陽沒有給出答復。
就此事件,正陽農商行多名中層干部違規違法擔保得取貸款并造成一系列的后續事件,主要領導是否存在嚴重失職?就此事進展,我們將繼續跟蹤了解。來源中國企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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