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法律與生活》雜志報道,仇和曾經(jīng)主政過的江蘇省沭陽縣,仍有后任官員繼承仇和政治“遺產(chǎn)”,以人治代替法治,任性用權:報道直指耗資百億的政績工程、任性用人的官場生態(tài)、利益輸送的政商關系。記者雖然沒有明確提示仇和后任官員姓甚名誰,但據(jù)引用其它媒體報道內容看,當事官員疑為原沭陽縣委書記蔣建明。值得打量的是:仇和式官員為什么會被養(yǎng)癰為患?
憑心而論,對經(jīng)濟欠發(fā)達的沭陽縣來說,要做好報道中描述的“高大上”工程,無異于老虎吃天。事實也是,幾十個鄉(xiāng)鎮(zhèn)中有建好的工程招不到商,有沒建好的因為資金斷了鏈。工程大量空置、爛尾。倒霉的是被“2158工程”占了耕地的群眾和錢打了水漂的投資人,還有苦不堪言的銀行。更讓當?shù)厝罕娗旋X的是,在浩大工程的建材供應商隊伍中,始終活躍著這位官員姐、弟的身影。
這種充塞利益輸送的政績工程,對當?shù)氐慕?jīng)濟、社會發(fā)展來說,損傷的元氣可能很多年都難以恢復。但就是這樣一個“禍害一方”工程,居然成為“能吏”升職履新的赫赫政績。公眾不僅要問:這樣的官員晉升算不算當下備受詬病的“帶病提拔”現(xiàn)像呢?
報道中一個細節(jié)也特別有意思,沭陽縣一名售樓小姐被破格提拔為縣建設局副局長,工作分工負責沭陽南部新城置業(yè)公司的經(jīng)營與管理。客觀地看這并不滑稽,官場買官賣官的潛規(guī)則已被無數(shù)個貪官案例所驗證。不過那些還算是以官買官,但這一例卻是披的“破格”外衣,個中緣由就頗讓人尋味:以何破格?是德、績、能還是花容月貌?
任性用人,導致官場塌方式腐敗。報道顯示沭陽縣去年已有5名處級干部、5名正科級干部因嚴重違紀違法,被省、市、縣紀委檢察機關立案查處。這些犯案之官,是否與這位官員有交集,現(xiàn)在還無從得知。但透過報道援引的當?shù)厝罕娕e報材料看,沭陽縣曾兩次發(fā)文以“招商項目達到進度”為名獎勵縣委辦,每次100萬元。吊詭的是,兩次獎金發(fā)放50萬元,剩余的150萬元不知去向。
事實上類似這樣的案例并不少,“收個人的錢不安全,拿共產(chǎn)黨的錢沒人管”,這是江蘇省灌南縣原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汪建新落馬前的一句名言。今年1月16日,江蘇省高級法院認定汪建新濫用職權致使灌南縣財政因支付獎勵款流失資金1436萬元。
無獨有偶,沭陽縣兩次獎勵縣委辦200萬元做法與汪建新濫用職權侵吞公帑師出一道。可以追問的是,那150萬獎勵款真的不知所終嗎?試問一縣之內,有職權支配此款的能有幾人?況且,專款專用是禿子頭上的虱子明擺著的事,這亊一定有人知道,只是沒人去查到底鼓了誰的腰包?
無須贅言,《法律與生活》雜志報道仇和留下的沭陽遺患,信息量不可謂不大。從現(xiàn)實出發(fā),要厘清某位官員的功過需要時日,更需要上級紀檢機關的調查智慧。但誰都知道,功不抵過是反腐場的常識。
習近平總書記近日考察舟山時指出,“干部好不好百姓說了算”。從此打量,那些拿著自已的“尺子”去衡量干部好壞的官員們,是扔掉“我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觀念的時候了。
(阿山 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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